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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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需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和审批两个环节
2、对于受理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颁发受理通知书,对于不受理的,颁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