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医疗期性质与计算

 时间:2026-04-26 10:40:33

l.医疗期并非疾病或伤情彻底治愈的期间,而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停止工作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医疗期总有到期之日。

2.除上海市外,按照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长度,并在—定期限内累计计算医疗期天数,即在法律规定的累计计算周期内,医疗期可以连续休息,也可以间断休息。医疗期长度为3个月到24个月。

3.对罹患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4.病休期间即医疗期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5.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天开始,累计计算。

  •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试用期与其他劳动法特殊期间的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违约金
  •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休假制度
  • 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加班费
  • 热门搜索
    绣球花怎么养 福州大学怎么样 肝区疼痛是怎么回事 腋下臭怎么治 威露士洗衣液怎么样 九阳豆浆机怎么用 吉他爬格子怎么练 万科物业怎么样 三星手机怎么样 华为安全模式怎么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