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倒出房屋提异议带着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租赁登记证找新房主提出异议,说明过户的房子还在租赁中,自己的租赁合同因应当继续进行,依据《滞蹁葑寒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规定,新房主应继续履行合同;
2、新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协商后若新房主同意采纳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则应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使用房子;若新房主不同意提出的事项,告知行房主房屋买卖过户违反法律规定,并提异议;
3、对房屋买卖提异议带着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租赁登记证到辙清惨遂办理房产交易登记的房管部门提出异议;说明过户的房子还在租赁中,是在租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的,没有告知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提出异议,请求撤销该买卖过户产生的房权证;
4、房管部门受理房管部门受理后找到新房主协商,协商后新房主接受原租赁合同约定;若不接收可依法撤销原房权证;
5、达成协议到了这一步,一般情况下,新房主会妥协,并达成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协议,继续使用房屋应当没有问题了;
6、行政诉讼若协商无果或房管部门不能撤销该房屋买卖产生的房权证,应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房管部门,要求房管部门撤销房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