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应当送交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每部分的构成都有大致的规范,就是用纸、书写、排版、装订也有统一的规定。
实际工作中,如果格式不合乎要求,就会影响公文效用的发挥。例如,有的文件,文头合乎规范,没有标题,收文一方就很难看出文件的内容,因而就会增加处理文件的困难;有的文件,发文编号不合乎规范,错编或漏编,天长日久,再需用这份文件,就很难查找,或者需要反复考证。
有的文件结尾不合乎要求,没有加盖公章,这个文件所证明的事项就得不到承认;有的文件用纸不合乎规范,装订起来大小不一,给立卷归档带来很多麻烦。因此,国家规定的统一的公文格式,任何发文单位不得另搞一套,自行其是。
表述精当
实事求是是公文自身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的保证。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下行文,要注意表达准确、措词严谨,准确无误地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上行文要注意态度明朗,观点明确,事实不夸大,矛盾不掩盖。
无论写什么文章,用尽量少的文字反映尽量多的内容,是写文章的基本要求,为此,就必须在遣词造句方面字斟句酌,使公文的字、词、句准确通顺,主词、动词、宾词完整,单句、复句分清,段落、层次分明,标点符号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