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上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2、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3、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

4、决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淦甓特猩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5、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