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池作业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池作业,如需动火作业且具备动火条件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到安全主管部门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下池作业;存在可燃气体的清污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3、、清污操作时,现场安全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保持与井下作业人员联系,注意观察、辨别井下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作业险情,应立即抢救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救护,同时通知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

5、污水池清理作业必须填写《污水池清理作业单》。由安全责任人指定现场安全人员。作业单必须由现场安全员对清污作业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交底,交底双方应在《污水池清理作业单》上签字。

7、下池前必须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有报警信号。有毒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和GBZ 2.2规定。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的,由安全员现场负责监督,同时报请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下池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