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劳动合同效力

 时间:2026-04-26 13:06:05

l.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的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前述行为必须导致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才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不论劳动者对此有无过错,由于用人单位己方存在过错,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该劳动合同。反之,法律并未规定。

4.劳动合同可以全部无效,也可以部分无效。部分无效的,一般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5.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合同类文件效力的判定均适用《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

6.劳动合同无效,不影响劳动者参照无效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劳动报酬,不能适用互相返还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的民法规则。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导致一方损失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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