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2、申请存档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原单位介绍信及存档费来本室办理存档手续。


3、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境,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出具存档申请人的委托书、护照及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的复印件和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办理存档手续。


4、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虽已落实工作单位尚无就业身份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文件和档案管理费办理存档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