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90%的老板不知道

 时间:2026-02-14 21:08:31

1、(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我国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突破之处,在于规定权利人不仅包括商业秘密所有人,而且包括被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合法控制人”概念在原则上开始趋向一致。

  • 谁有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罪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
  • 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含义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院管辖权
  • 90%的财务新人都会有的职场困惑
  • 热门搜索
    红烧肉怎么烧好吃 伤了心的女人怎么了 黑蚂蚁怎么吃 电脑桌面锁屏怎么设置 窗帘怎么安装 湖南大学怎么样 每公里油耗怎么算 头顶疼是怎么回事 虚拟home键怎么设置 真空胎怎么补